“车祸猛于虎”,据央视报导,2005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高达10万。本律师在呼吁人们遵守交通法规的同时,提醒人们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依法处理,不要以身试法,遭受更大损害。
董立超律师办理了大量交通事故案件,下面是部分案例: 一、2004年,阜蒙县王某诉李某等三人交通事故赔偿案,代理原告胜诉。此案中,经当事人及代理人力争,取得精神损害赔偿。 二、2005年,彰武县王某诉内蒙某单位交通事故赔偿案,代理原告经法院调解成功。 三、2005年,彰武县刘某诉张某交通事故害赔偿案,代理原告调解成功。 四、2005年,阜蒙县韩某诉锦州市某单位交通事故案,代理原告赴北票市交警部门调解成功。 五、2005年,阜新市王某诉被告张某交通肇事案,代理原告胜诉。但因对方没有执行能力,没有执行成功。 六、2005年,黑山县刘某等四人诉被告吴某交通事故案,代理原告一审胜诉,判决对方赔偿60000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后,维持原判,对方不服,目前该案在锦州中院二审当中。 七、2006年,王某交通肇事逃逸一案中,代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付某,经与当事人及亲属协调,已经调解成功,原告取得赔偿款60000元,较好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八、2006年,阜新市细河区,李某诉朱某交通事故案,代理被告,开庭后协助法庭,达成调解,以赔偿45000元而结案。双方互利。 九、2006年,阜新市太平区王某诉白、朱某交通肇事案,代理被害人一方,经法庭及各方努力,以获得赔偿120000元达到调解协议。 十、2006年7月,阜新县王某诉某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代理原告调解成功。 十一、2006年7月,受康平县李某委托代为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经艰苦调解,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受害方一次性取得赔偿款十万元。 十二、2006年7月,本律师代理职工王某处理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案,经调解,职工方获赔偿100000元而结案。 十三、2007年5月,受李某委托在阜蒙县人民法院协助调解交通事故一案,取得赔偿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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