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辽高法(2011)129号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0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17713元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6908元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13280元 |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4490元 |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35057元 |
丧葬费 | 17528.50元 |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 业 | 平均工资 |
农、林、牧、渔业 | 10109元 |
彩矿业 | 41419元 |
制造业 | 32256元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43069元 |
建筑业 | 28545元 |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 38833元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56870元 |
批发和零售业 | 28635元 |
住宿和餐饮业 | 21708元 |
金融业 | 61507元 |
房地产业 | 28395元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6905元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48882元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7105元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25196元 |
教育 | 42266元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37552元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7218元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3784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