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席某系江苏省沛县栖山镇人,与户籍为辽宁省阜新市的苑某在吉林省亲属家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三个月后在阜新市某县婚姻登记站办理了结婚登记。一年后的2000年9月份,育有一子苑某某。
原告称:婚前被告编造假话欺骗原告,使原告对其产生好感。婚后,被告经常酗酒打麻将,不负家庭责任。孩子出生后,被告又对原告实施过家庭暴力。2005年5月,被告因琐事持菜刀威逼原告说:“你给我滚开,把孩子留下,不然我砍死你。”并持刀砍原告背部一刀,近五岁的孩子看到这一幕哭喊:“妈妈你快走吧,快走吧!”这一情景让我永生难忘。当晚我穿着衬衣裤离家出走一个人满身是血在外游荡。只因想到年迈的父母和刚刚五岁的孩子我才没有轻生。后来,我回到老家和父母生活,在与被告分居期间我精神抑郁,身心前期,度日如年。我与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子女由被告抚养,原告适当给付抚养费用。
被告称:原告所述不是事实,我们夫妻感情尚在。另即使离婚,因为我经常外出打工无法抚养子女。
代理过程和结果:
原告因与被告相隔千里,给办理此事带来一定困难,并且原告手中没有结婚证书,而被告居无定所法院送达法律文书也存在困难。
鉴于上述情况,董律师在和原告电话充分交流后,拟定以下方案:1、与委托人交流方面采用网上交流方式,通过即时聊天工具和电子邮箱收发信件;2、有关委托手续采用快件方式办理;3、为增加互信和制约,代理费的收取采用分期收费方式;4、送达法律文书是重点,充分利用亲属做正面工作,必要时公告送达;5、以调解结案为最优方案。
经与委托人协商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律师正式草拟诉状,递交法院。并与法院就送达和调解方案进行了沟通,使送达工作顺利完成,此间董律师与被告亲属进行了有效沟通,取得其亲属信任,其亲属表示愿意做被告工作。约一个月,此案开庭。审理中,原被告主要就是否离婚和子女抚养及费用多少产生争议。
由于事先已有沟通,双方最终在法院组织和代理人参与下互谅互让达成协议,原告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用,调解正式生效。开庭后,原告即返江苏。又半个月左右,代理人将离婚调解书发送给原告。此案终结。
原告在整个案件运行中,仅来法院一次,就在立案之日起的两个月内拿到了生效调解,其余工作均由律师代理完成。
董律师评述:
该案当事人分居两地,一方又居无定所,给诉讼带来诸多不便。如果无法送达,或者久拖不决将导致原告时间精力浪费。为此,本案最重要的是如何顺利送达和怎样促进调解结案。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一方为达到其目的往往出现拒接法律文书的情形,这样将增加送达难度,以致于最后不得不公告送达。为顺利送达董律师对被告方的亲属情况和居住工作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提供法院参考。
关于调解,考虑到原告路途遥远、不方便当面交流等情况,宜一次性解决问题。为达成这一目的,代理人做了大量的铺垫工作。特别是和被告亲属的合情合理的交流,让调解能在和谐的气氛中顺利进行,最后在法院尽责调解下,终于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用心,周密,时刻为委托人着想,是委托人满意和本案成功的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