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下列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二、重婚案;
三、遗弃案;
四、妨害通信自由案;
五、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者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处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以上案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其中证据不足的,可由公安机关受理,应移送公安机关受理。
本网为公益性法律网站,以普法和自我学习提高为目的,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不保证所录文章观点正确,请在法律人士帮助下引用 邮箱:[email protected] 阜新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