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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能直接受理哪些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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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下列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二、重婚案;

    三、遗弃案;

    四、妨害通信自由案;

    五、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者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处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以上案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其中证据不足的,可由公安机关受理,应移送公安机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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