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3月7日电(记者侯大伟)在四川省成都市,一位女工因工致残后,经劳动仲裁应获得厂方近10万元的赔偿,但厂方不仅拒绝履行仲裁决定,反而将这名女工起诉到法院。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法院支持女工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对厂方的部分财产实行了查封。
据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介绍,2006年3月,外来务工人员刁某来到成都明鸿模具有限公司务工,一天凌晨在加班时,其左手不慎被模具压伤,后经鉴定为六级伤残。随后,刁某向明鸿公司提出了赔偿要求,但公司一直未予理睬。无奈之下,刁某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成都市成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遂对此案进行调解,提出要明鸿公司赔偿刁某近10万元。明鸿公司不服,拒绝履行仲裁决定,并于日前将务工致残的刁某起诉到成都市成华区法院。
当刁某知道被厂方起诉至法院后,因担心明鸿公司转移财产,她得不到赔偿,便到法院申请对明鸿公司实行财产保全。法院在了解刁某的实际情况后,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并切实把司法救助落在实处,经过法院相关程序的审批后,同意了刁某的财产保全申请。随后,法院将明鸿公司的一台机器进行了查封。
成都市成华区法院研究室表示,财产保全一般都是由原告提出,被告提出这个申请极为少见。但从法律角度来讲,刁某作为受害方肯定将得到一定赔偿,其申请对原告的财产保全有一定的道理,从维护法律公正、保障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法院应当支持被告刁某的财产保全申请。
目前,经过法院调解,刁某将获得明鸿公司55000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