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京打工的姜喜利在浦东发展银行的取款机上,用自己的银行卡准备取现时,意外发现事主王某遗忘在取款机内的信用卡,便不客气的取款人民币8000元。尚未走远的王某因对信用卡设置了消费短信提示而及时察觉,迅速返回现场拦住了姜喜利,并在路人协助下将其抓获。近日,被告人姜喜利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东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7年11月30日下午15时30分,姜喜利到东城区东四十条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ATM机上取款,却发现被害人王某仍处于操作阶段的信用卡被遗忘在ATM机内,姜四顾无人注意,遂冒用王的信用卡开始提取现金,前后四次共取出现金人民币8000元。被害人此时尚走出不远,手机上突然收到短信,提示自己的信用卡有钱款支出,王某猛醒自己信用卡遗忘在ATM机上,便迅速返回现场,在ATM机旁当场截住姜喜利,姜并不承认自己曾冒名取款,并想伺机逃离现场,被害人紧追不舍,最终在现场群众的协助下将姜喜利当场抓获,并移送至东四派出所。追逐过程中,2000元现金下落不明,其余赃款均扣押在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姜喜利的家属补交了丢失的2000元赃款。东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姜喜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已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能主动退赔全部赃款,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