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董律师回复一位网友的咨询,因为在工作中经常碰到类似问题,故原文经稍做修改后,发在网站上,供您参考-------
网友问题:
董站长您好:
我有个同事;数年前与丈夫离异;婚生女由她抚养;男方给付抚育费.现女儿满18周岁,男方已不支付抚育费。今年子女考上大学读大专;另外,我的同事在三年前就得了绝症,身体特别不好,一直没能上班工作;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不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育费;或者教育费。法院会根据特殊情况来做判决吗 ? 谢谢。
董律师回复:
你好:感谢您对本站及律师的信任。按照法律规定,当子女年满18周岁或者高中毕业后,即不应当在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用了。所以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对于孩子是不利的。为此,建议其可以采取自行协商或者请他人从中协调,或者由其女儿和父亲联系交流。相信女儿是双方的女儿,在她自身还没有收入,还需要较大的教育支出时,其父亲不能坐视不管。当然,如果仍然没有效果,可以考虑由其女儿自行提起诉讼,但胜诉的可能性不大,但在诉讼中,由法院从中调解,也许会有效果。以上回复仅供参考。祝你的朋友顺利,朋友的子女学习进步。
200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