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丛女士问:有一对老两口,老太太身体还很好,老头瘫在床上,不能说话。老太太想和老头自己掏钱去敬老院生活,不用儿女养。但此举却遭到儿女们的反对,不让二老上敬老院。请问:儿女们的做法对吗?
另外,该老两口有一个房子,想赠送给他们的一个孙子,由于老头不能说话,老太太能否代理老头将房子赠送给孙子?
对于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子女不同意您与老伴到养老院生活的问题
您的子女的作法是不对的。一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您有权选择自己满意的生活方式,有权决定是否到敬老院,其他人,包括子女均无权妨碍。二是,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子女应当尊重父母意愿,让父母安享晚年。这既满足了父母精神方面的需求,同时也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维护平等、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的要求。当然,您的子女也许有他们的理由和考虑,建议您与他们充分交流后再作决定为宜。
二、您是否可以代表老伴将房子赠给某孙子的问题
这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如果您老伴有意思表示能力,经他同意并书面授权,您可以代表他将你们的房子赠给某孙子;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您老伴没有意思表示能力,因您得不到他的授权,故只能就您本人所享有的该房的份额赠与某孙,而无权就您老伴享有的部分进行处分。
注:本文发表于2004年10月1日阜新广播电视报《百姓问法》栏目。这个栏目办得好,为百姓解决了不少难题。在这作个义务广告,有啥事给他们打电话:399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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